文章来源:广东狮子会纪律部 发布日期:2022-10-19 点击人次:813
粤狮纪〔2022〕7号 近日,广东狮子会(下文简称“本会”)纪律部开展微信工作群管理时发现,现仍存有本会会员私自以狮子会名义建立“xx联谊群”、“xx交流群”等未在本会秘书处报备群组的情况,其违规招募成员的行为对本会网络安全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。根据本会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机构自媒体宣传平台、微信(QQ)工作群管理的通知》之规定,现开展新一轮自查自纠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 1.未向本会秘书处报备的微信(QQ)群组(20人以上),一律予以解散。 2.联谊群、交流群应由本会相应机构组织下设立,会员管理部/代表处、服务队设立的此类群组应一律解散。 3.对于已经完成中心工作、阶段性工作或不需要再保留的各类群组(如为就职典礼筹备而临时设立的会员企业交流群等),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解散。 请各机构于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,并将《自查自纠工作反馈表》发送至邮箱:gdlionsjilvbu@163.com。
粤狮纪〔2022〕7号 近日,广东狮子会(下文简称“本会”)纪律部开展微信工作群管理时发现,现仍存有本会会员私自以狮子会名义建立“xx联谊群”、“xx交流群”等未在本会秘书处报备群组的情况,其违规招募成员的行为对本会网络安全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。根据本会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机构自媒体宣传平台、微信(QQ)工作群管理的通知》之规定,现开展新一轮自查自纠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 1.未向本会秘书处报备的微信(QQ)群组(20人以上),一律予以解散。 2.联谊群、交流群应由本会相应机构组织下设立,会员管理部/代表处、服务队设立的此类群组应一律解散。 3.对于已经完成中心工作、阶段性工作或不需要再保留的各类群组(如为就职典礼筹备而临时设立的会员企业交流群等),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解散。 请各机构于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,并将《自查自纠工作反馈表》发送至邮箱:gdlionsjilvbu@163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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